參賽規則與聲明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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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因執行「【青藝獎典藏徵件】比賽」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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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同意書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聯絡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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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期間為即日起2年內,利用之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二、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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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同意書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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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提供完整正確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將可能影響您相關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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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就本校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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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要求本校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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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影響權益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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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目的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校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不同意,但可能影響您的權益。
三、個人資料之保護
您的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毀損、滅失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辦理,並以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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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勾選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若您未滿二十歲,應讓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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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需求隨時修改、變更、中止本活動、本活動辦法或本活動獎金或獎品之權利,無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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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保留增修本同意書內容之權利,並於增修後公告於本部網站,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增修的內容,請於公告後 30 日內與本校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繫。屆時若無聯繫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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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因簽署本同意書所獲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書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得獎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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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須為原創與版權所有,違者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其獎金、獎狀或獎品,獎項不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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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須同意獲獎後原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所有,本校得就該著作權享有公開展出、公開播映、公開口述、重製、改作、編輯、網路傳輸、網頁製作、進行數位化、商品開發等一切永久使用之權利及其他一切權利,得獎者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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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應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要求簽立著作財產權轉讓契約書,得獎者不得異議。惟得獎者可將該作品刊登於作品集、公布於個人網站,或用於教育、公益等情形,得為重製、改作、編輯、網路傳輸、網頁製作、進行數位化等必要之行為。但有商業營利行為之使用時,需經本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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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雕塑藝術獎者同意,若本校將得獎作品放大製作為公共藝術時,將協助校方進行相關製作事宜,或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製作,其細節另由雙方以書面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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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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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部分均包含所得稅、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印花稅。
六、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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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料須確實,報名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須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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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進入複審資格,因個人因素無法提交作品,得視同棄權,且兩年內不得再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將名額釋出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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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報名作品於複審期間不得提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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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資料請自行存檔留存,本校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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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應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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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對展出作品有研究、展示、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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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送件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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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於活動頁面。
八、聯絡窗口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藝文中心電話:07-3814526 #13821莊小姐,或#13822蔡小姐
Email:arts.nkust@gmail.com